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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秦立峰申请执行雷艾涛路事故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兴执字第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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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秦立峰,男,生于1980年6月8日,汉族。被申请人雷艾涛,男,生于1971年7月22日,汉族。

终结(2011)兴民初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代审判员:王新党代审判员:许剑

书记员:李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