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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陕西盘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咸阳民康医药超市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09)咸渭民执字第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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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运输合同纠纷文书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盘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经理。被执行人咸阳民康医药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该公司经理。

限额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咸阳民康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1375.2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雷秦川

书记员:吴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