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漆少云,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系南昌铁路局向塘机务段职工,住。被执行人喻辉,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南昌县人,系江西省良种场职工,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喻辉银行存款14682元,或扣留、提取14682元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