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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杭州市双浦镇袁家浦村经济合作社与杭州琴伦工艺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杭西民初字第2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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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杭州市双浦镇袁家浦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袁加钦。委托代理人:江斌、杨君辉。被告:杭州琴伦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根。

本案按原告杭州市双浦镇袁家浦村经济合作社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熊英英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