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宪法。被告张来之,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临沭县人。
准许原告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来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李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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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宪法。被告张来之,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临沭县人。
准许原告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来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李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