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秀斌,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临沂市罗庄区人。
山东永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被告杨文彬,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罗庄建龙化工厂经理,住罗庄区。被告临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继明,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秀斌与被告杨文彬、临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殷秀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殷秀斌负担。
审判员:张峰
书记员:杜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