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玉红。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6号开米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娟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玉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长:毕智强人民陪审员:王华人民陪审员:何赫
书记员:焦玉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