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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刘诗杰与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雁民初字第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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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8年文书一审程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刘诗杰,男,汉族,1963年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6号开米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诗杰承担。

审判长:景振宇人民陪审员:王华人民陪审员:张金桂

书记员:魏张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