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诗杰,男,汉族,1963年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6号开米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诗杰承担。
审判长:景振宇人民陪审员:王华人民陪审员:张金桂
书记员:魏张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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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诗杰,男,汉族,1963年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6号开米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诗杰承担。
审判长:景振宇人民陪审员:王华人民陪审员:张金桂
书记员:魏张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