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晋中顺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定阳路73号。法定代表人谢永麒,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卫忠,男。1966年9月16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住榆次区。
中止本院作出的(2008)榆民一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成银富
书记员:张雪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的规定(试行)》第102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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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晋中顺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定阳路73号。法定代表人谢永麒,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卫忠,男。1966年9月16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住榆次区。
中止本院作出的(2008)榆民一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成银富
书记员:张雪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的规定(试行)》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