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安家村三组。负责人:安某。
终结(2009)咸秦民初字第00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志辉
书记员:沙连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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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安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安家村三组。负责人:安某。
终结(2009)咸秦民初字第00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志辉
书记员:沙连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