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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路健康申请执行程志海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2008)原执字第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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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路健康。被执行人:程志海。

中止(2007)原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孙华斌

书记员:李松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