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女,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本市东昌府区沙镇朱南村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被告宋某,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吉林省汪清县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麻建萍
书记员:国秋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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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女,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本市东昌府区沙镇朱南村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被告宋某,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吉林省汪清县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麻建萍
书记员:国秋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