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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朱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聊东民一初字第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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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8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朱某,女,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本市东昌府区沙镇朱南村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被告宋某,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吉林省汪清县人,现住本市东昌府区。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麻建萍

书记员:国秋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