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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郭占魁与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执行裁定书

(2009)汉执字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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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占魁,男,1979年11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经理。

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银行存款6970.85元,或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执行员刘辉执行员余文庆执行员周玉华

书记员:方红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