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占魁,男,1979年11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经理。
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银行存款6970.85元,或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执行员刘辉执行员余文庆执行员周玉华
书记员:方红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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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郭占魁,男,1979年11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经理。
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福建十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银行存款6970.85元,或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执行员刘辉执行员余文庆执行员周玉华
书记员:方红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