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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杨明生与慈溪市百荣保险索赔代理事务所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慈民一初字第3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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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明生,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江西省湖口县,现暂住慈溪市。被告:慈溪市百荣保险索赔代理事务所,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87弄。负责人:沈百荣,经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明生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审判长:华蓓真审判员:许柏森代理审判员:方苏琴

代书记员:戚海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