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明生,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江西省湖口县,现暂住慈溪市。被告:慈溪市百荣保险索赔代理事务所,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87弄。负责人:沈百荣,经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明生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审判长:华蓓真审判员:许柏森代理审判员:方苏琴
代书记员:戚海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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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明生,男,197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江西省湖口县,现暂住慈溪市。被告:慈溪市百荣保险索赔代理事务所,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87弄。负责人:沈百荣,经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明生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审判长:华蓓真审判员:许柏森代理审判员:方苏琴
代书记员:戚海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