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功利,男,1960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申请执行人刘月英,女,1959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成玉,男,1926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道德,男,1953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6)北民一初字第81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封志勇审判员:李松
书记员:郭松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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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功利,男,1960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申请执行人刘月英,女,1959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成玉,男,1926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道德,男,1953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6)北民一初字第81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封志勇审判员:李松
书记员:郭松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