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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王功利、刘月英与王成玉、王道德相邻关系纠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6)北民一执字第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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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7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功利,男,1960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申请执行人刘月英,女,1959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成玉,男,1926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道德,男,1953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6)北民一初字第81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封志勇审判员:李松

书记员:郭松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