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亚妮,女,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度惠民、孟利荣,陕西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荣喜林,男,195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侯海荣,陕西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闫红安,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亚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周庆华
书记员:张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