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05

申请人西安三鸣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新民催字第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05年文书一审程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西安三鸣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万寿北路15号。法定代表人周立平,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绥莲,女,该公司职员。

一、宣告票号为XXXXXXXX,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出票行为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蔡家坡分理处,出票人为XXXX,收款人为申请人西安三鸣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兑汇票壹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三鸣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玮代理审判员:姚洁代理审判员:薛琪

书记员:郭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