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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5

西安市炭市街稀有副食商店与西安紫薇山庄渡假酒店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5)长执字第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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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5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支付令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西安市炭市街稀有副食商店。被执行人西安紫薇山庄渡假酒店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史永利

书记员:郝小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