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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4

薛建设与薛初去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4)长执字第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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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支付令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薛建设。被申请人薛初去。

驳回申请执行人薛建设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魏华

书记员:阮拥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