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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4

单金才与康学、西安长青苗木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4)长执字第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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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朱平旗执行员王方执行员张育民

书记员:张选茂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