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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4

张俊玲与长安区为曲街道办事处西韦村十组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4)长执字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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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方

书记员:李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