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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4

中国农业银行沙县支行、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4)沙执行字第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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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沙县支行。被执行人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被执行人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5日作出的(2003)沙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崔建平执行员曹阿光执行员王德楷

书记员:胡绍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