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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3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方正砖厂与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农牧业开发区管委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3)阿民执字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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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方正砖厂。法定代表人李春花,厂长。委托代理人刘生建,男,该砖厂副厂长。被申请执行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农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代理人高扬善,酒泉红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62.50元。执行员别尔德汉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