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职工。被执行人李某。职工。
本院作出的(2000)平民初字第22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华审判员:窦在强审判员:黄永亭
书记员:刘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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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某,职工。被执行人李某。职工。
本院作出的(2000)平民初字第22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华审判员:窦在强审判员:黄永亭
书记员:刘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