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竹堂,农民。被执行人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苏光辉,村委主任。被执行人平度市李园山前双金电镀厂,地址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法定代表人赵学堂,厂长。被执行人许锦强,农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青民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华审判员:窦在强审判员:黄永亭
书记员:刘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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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竹堂,农民。被执行人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苏光辉,村委主任。被执行人平度市李园山前双金电镀厂,地址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山前村。法定代表人赵学堂,厂长。被执行人许锦强,农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青民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华审判员:窦在强审判员:黄永亭
书记员:刘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