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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1996

茹加昌与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石棉矿债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996)阿经初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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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1996年文书一审程序

原告:茹加昌,男。被告阿克塞县多坝沟乡石棉矿副业队。代表人:安有俊,矿长。

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本案受理费xx元,由原告茹加昌负担。

审判员:別尔德汉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