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蔡创,曾用名,无,民族,汉族,性别,男,出生日期,1991年6月29日,文化程度,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地,无,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执行。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王凉,起诉书文号,成锦检公诉刑诉[2017]773号,指控事实,2017年4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蔡创在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南街168号顺风优选的快递网点处,将装有绿色植株植物(大麻叶)的三包红色茶叶袋(经称量净重共78.8g,经鉴定绿色植株植物均含四氢大麻酚成分)分别寄往上海、北京、江西三地。当日快递员检查包裹时发现三包红色茶叶袋疑似毒品,遂报警。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蔡创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其供述称大麻叶系从李某飞(身份信息不详,在逃)处购买,并通过邮寄方式贩卖给上海、北京、江西的买家。涉案毒品现均扣押在案。,指控罪名,贩卖毒品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辩护人,辩护人廖先军,四川信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辩解 (护) 意见,被告人蔡创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判决理由,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蔡创,曾用名,无,民族,汉族,性别,男,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