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1993

焦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2019)冀0683执49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199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被拘留人:焦义,男,汉族,1993年6月25日生,住安国市。本院执行(2019)冀0683执490号武金怀申请执行焦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义因拒绝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