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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1992

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2020)甘1126执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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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199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被拘留人:杨某,男,汉族,1992年11月13日生,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杨某拒不履行岷县人民法院(2018)甘1126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