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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1990

俞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2019)浙0602执228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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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199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被罚款人俞美萍,女,1990年7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新昌县。本院在执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丁雷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俞美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本案难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