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1

郑舒阳、台州新领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3破申4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1年文书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文书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郑舒阳,女,199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被申请人:台州新领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DYKEP68。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西街24号。法定代表人:叶力行,该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29日,申请人郑舒阳以被申请人台州新领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方式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通知了被申请人领先公司。被申请人领先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领先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经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纹身服务、餐饮管理、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零售;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叶国锋、叶力行二人。2019年9月23日,经本院(2019)浙1003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领先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舒阳价款2777.50元。领先公司到期未履行该份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郑舒阳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申请人领先公司在本院有8个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未履行标的达到3.04435万元,且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申请人领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受理申请人郑舒阳对被申请人台州新领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庞婷璇

代书记员:丁俊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