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市场街10号。法定代表人:王茂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露,女,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0年12月21日,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为保证破产程序依法顺利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大连房屋(面积63.17平方米)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张艳人民陪审员:吴晖人民陪审员:刘军显
书记员:乔雅迪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