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湖县金北街道振兴村。法定代表人:黎仕荣,理事长。被申请人: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湖县金北街道振兴村。法定代表人:黎仕荣,理事长。
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经审查,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实际停止生产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案受理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邹正斌审判员:邱永军审判员:陈政宇
书记员:朱敏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