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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裁定书

(2020)苏0831破申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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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文书

申请人: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湖县金北街道振兴村。法定代表人:黎仕荣,理事长。被申请人: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金湖县金北街道振兴村。法定代表人:黎仕荣,理事长。

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经审查,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实际停止生产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案受理金湖县陈桥镇绿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邹正斌审判员:邱永军审判员:陈政宇

书记员:朱敏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