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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合肥大唐江山塑料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04破申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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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9年文书破产程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合肥大唐江山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小庙镇工业聚集区香怡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光玲,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林,系公司员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大唐江山塑料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大唐江山塑料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卫东审判员:贾欣人民陪审员:徐咏

书记员:鲁翔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