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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8

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2017)粤04破申1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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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8年文书破产程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社保社区简一龙腾街道****楼。法定代表人:徐晓勇。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贤逸,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江岭社区赤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文星辉。申请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朗山路**华晶园区**孵化器3A、3D 法定代表人:陈大立。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海生,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荣顺,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市汎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塘下涌广场路** 法定代表人:杨威。申请人:深圳市中天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iv> 法定代表人:苏永红。申请人:深圳市启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谢林炳。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海生,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荣顺,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市宏源粘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恒兴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卫。申请人:深圳市恒利达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梁先亮。申请人:深圳市优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龙岗区,住所地: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华南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赵海峰。申请人:惠州市华保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环镇平南大岭下村4,住所地:惠州市惠环镇平南大岭下村法定代表人:郭中平。申请人:珠海市基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1,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法定代表人:杨峰。申请人:昆山利亚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房所地: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房法定代表人:王波。申请人:珠海谷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珠,住所地:珠海市三灶镇金海大道中段旭田计算机设备厂注塑车海市三灶镇金海大道中段旭田计算机设备厂注塑车间法定代表人:陈子峰。申请人:珠海市吉莲鸿得机电商行,住所地:珠,住所地:珠海市九洲大道****1C,住所地:珠海市九洲大道法定代表人:郑巧云。申请人:珠海市南屏宝睐贸易商行,住所地:珠海市南屏,住所地:珠海市南屏泰东街******住所地:珠海市南屏泰东街法定代表人:张秋林。申请人:珠海市乔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南屏南湾北路,住所地:珠海市南屏南湾北路********之一地:珠海市南屏南湾北路********之一法定代表人:彭兰香。被申请人: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南屏高科技工业,住所地:珠海市南屏高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住所地:珠海市南屏高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法定代表人:张翠云。委托诉讼代理人:鲁东飚,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秀婷,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移送单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402执7814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执行人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成通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19家申请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为由,决定将相关执行案件移送本院审查。本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查终结。本院查明:一、被执行人及成通讯公司基本情况及成通讯公司于1993年4月3日成立,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起人为:昆山力泰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广耀绝品包装有限公司、新加坡及成企业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现已停产。二、及成通讯公司债务情况根据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的债务人清单,及成通讯公司于2012年至2017年期间,共受理被执行人及成通讯公司共计302件,其中执行完毕13件,未执行完毕289件,涉及债务共计121176261.8元。三、及成通讯公司财产情况根据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的材料,及成通讯公司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有:1.厂区内机器设备一批; 2.位于珠海市××大道××号华发新城x栋303房、403房、503房、603房、604房、703房、704房、804房、904房、1003房、1403房、1504房和二期xx栋501房、601房、701房、702房共计十六套商品房; 3.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土业园屏北一路xx号土地及(厂房)、(二期厂房)、(员工宿舍)、(设备用房)、(产品研究开发部); 4.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二路x号厂房一至五层屏东一路x号厂房一至三层。四、申请人债权转让情况在本院审查期间,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19家申请执行人分别与珠海市纷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智股权投资企业、珠海鑫江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给了上述三家企业并实际履行完毕。珠海市纷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智股权投资企业、珠海鑫江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破产申请。除申请人东莞市悦为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林辉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华科水性涂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外,其他申请人均亦提交了撤回破产的申请书。东莞市悦为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林辉贸易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华科水性涂料有限公司认可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收到转让款,但不同意配合提交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19家申请执行人与珠海市纷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智股权投资企业、珠海鑫江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执行依据确认的债权转让给上述三家企业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其与债权受让方属于依法自主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债权受让方珠海市纷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智股权投资企业、珠海鑫江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破产请求,表明三家受让方亦不同意破产的意愿,故本案情形已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2条第(2)项的规定情形。鉴于申请人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16家申请执行人已撤回破产申请,故本院准予撤回。对申请人东莞市悦为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另行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市汎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启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源粘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利达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尼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华保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基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利亚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谷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吉莲鸿得机电商行、珠海市南屏宝睐贸易商行、珠海市乔邦商贸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朱学辉审判员:孙永红审判员:邓飞熊

书记员:刘芷巧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