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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8

马锋与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决定书

(2018)鲁1482破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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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8年文书破产程序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马锋

2018年8月10日,本院根据马锋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法院指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2018年8月10日,本院根据马锋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法院指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祥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