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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8

马国强其他民事决定书

(2018)川1325司救执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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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马国强,男,生于1952年11月18日,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马国强因(2017)川1325执472号一案,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经查申请人生活极其困难,被执行人又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法定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马国强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