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卿立兵,男,藏族,1985年10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汶川县。
申请人卿立兵因汶川县人民法院(2017)川3221民初145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以该判决书已生效,义务人邓良、邓文建生活困难,难以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卿立兵的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七)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申请人卿立兵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