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北海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海福大厦第****。法定代表人:张向明,总经理。
确认债务人武汉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北海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正华审判员:姚伏审判员:彭华勇
书记员:张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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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北海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海福大厦第****。法定代表人:张向明,总经理。
确认债务人武汉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北海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正华审判员:姚伏审判员:彭华勇
书记员:张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