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法定代表人:郑习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国平,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
确认债务人武汉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正华审判员:姚伏审判员:彭华勇
书记员:张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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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法定代表人:郑习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国平,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
确认债务人武汉市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保金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正华审判员:姚伏审判员:彭华勇
书记员:张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