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富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密云农业机械局(玉皇庙胡同)。组织机构代码:63371518-8。法定代表人史方勇,董事长。2015年6月29日,北京富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亿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委托代理人邢立新,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广贺,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富亿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主体资格。其注所地为北京市密云县,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审计报告显示,富亿通公司负债率已高达33014.89%,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富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于立华审判员:王化雨代理审判员:吴亚平
书记员:郑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