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5

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5)衢柯商破字第3-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破产程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12月23日,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处置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宏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汪佳

书记员:庞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