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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 2014

刘怀江撤回申请决定的决定书

(2014)葫法赔字第0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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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4年文书

赔偿请求人:刘怀江。委托代理人:李桂良。赔偿请求人刘怀江以错误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刘怀江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刘怀江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刘怀江撤回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