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冬瑾:申请执行人彭英申请执行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申请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2013年12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深中法房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2012)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彭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要求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此通知,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4
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2014)深福法执恢字第24号CONTINUE BROW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