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江:申请执行人张洪艳申请执行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要求你等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用。如不能立即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你等应当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于收到本通知七日内到本院接受询问,同时提交财产申报表及履行方案。拒不执行此通知,或隐藏、转移、毁损、挥霍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你等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2012)深福法执恢字第706号CONTINUE BROW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