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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管辖 · 2014

徐声全与安庆市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4)宜行辖字第0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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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管辖程序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徐声全诉安庆市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起诉人徐声全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