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李仁兵与杨辽东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定执字第0015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赡养纠纷文书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仁兵,男,1943年11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辽东,男,1969年6月10日生,汉族。

李仁兵与杨辽东赡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定执字第001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李国胜

书记员:王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