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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2014-45卓允顺、钟亚东与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湖执行字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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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卓允顺。申请执行人钟亚东。被执行人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四楼。法定代表人黄鹭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萧忠明,该公司董事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毅信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209953.5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尹胜虎

书记员:龚晓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