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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罗红艳与卜华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炎法执字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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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罗红艳,女,197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卜华平,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罗红艳与被执行人卜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3)炎法民一初字第36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卜华平与申请执行人罗红艳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罗红艳与被执行人卜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蒋雄凯

书记员:王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