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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柳中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1)西执字第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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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柳中林,男,195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农民。被执行人莱西市武备镇杨柳屯村民委员会。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柳中林与被执行人莱西市武备镇杨柳屯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系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已经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1232号民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志坚审判员:李杰审判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